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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 时间:2021-10-15 分类:通知公告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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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 1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 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 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 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 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 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 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 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考核认定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 jxhrss. gov. cn/zcxt), 实现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 网上办理。申报评审职称所需的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用 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一)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 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 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

(二) 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 档案在我市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就业创 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 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三)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 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资格条件

(一)全省各系列(专业)职称的资格条件,已完成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 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 以各髙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 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 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 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四)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 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 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 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 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 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力度。继续执 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援鄂医务人员 继续按照《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


执行。根据《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 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卫生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需在单位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 数小于岗位数)或高级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对评 聘矛盾突出、没有高级职称空缺岗位的三甲医院和省市级公共 卫生机构,可按最高不超过其核准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 报高级职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二) 扩大基层专业技术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范围。在原有 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 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 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三) 放宽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的岗位 限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 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 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

(四) 对驻村帮扶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专业技术 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 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 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 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 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五) 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 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 3

号),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 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

(六) 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

〔2019) 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今 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限制“台阶”限制,直 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

(七) 拓宽我市特色产业职称评审范围。在总结铜加工行 业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铜加工行业职称评审, 计划增设物联网行业职称评审。

(八)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按 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 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 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 称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执行“评聘结合”。对现聘人 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 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 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市各级 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 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 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五、评审方式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式。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 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及"艰边山区”教师申报乡村中小学 高级教师职称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评价。申报乡村中小学 高级教师职称的,采取量化评分及试讲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二) 铜加工行业职称评审方式。对取得标志性成果,不 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评审采取量化评分 及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 工艺美术系列(雕刻)职称评审方式,采取现场操 作及作品打分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 其他系列(行业)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六、 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10月完成申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广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

(一) 省评职称时间安排。省评(委托评审)职称申报评 审时间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年度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有关通知可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 //hr. jxhrss. gov. cn/zcxt )的

“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具体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 市评职称时间安排。市评职称申报按照《2021年鹰 潭市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 )开展,逾期不予受理。

(三) 考核认定职称时间安排。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 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可即时申报。、

(四) 工艺美术(雕刻)系列职称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 有关要求

(一)岗位审核。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岗位聘用开展(艰苦边远地区乡 村教师等特殊群体除外),各单位根据岗位使用情况填写《2021 年鹰潭市职称申报计划核准表》(附件2),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后报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教育部门于9月 15日之前审核完成,其他单位于8月25日之前审核完成)。

(二) 竞争推荐。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

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在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内制定竞争推荐方 案并报主管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用人单位 和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要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 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 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性 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 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

(三) 诚信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内登录职称管理系统 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证 件照片、社保参保信等可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因上传个人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 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 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四) 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 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 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 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 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 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 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 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 强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把各项职称政策、资格条件、 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通过网站、微信、公告栏、会议、文件等 形式多方式进行积极宣传,及时公开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六) 严肃纪律。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 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 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对工作中放弃原则、 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 律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 案、宣布结果无效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区)市 职称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附件:

1.2021年鹰潭市职称评审计划

2. 2021年鹰潭市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

3.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021年鹰潭市职称评审计划

评委会名称

评审 层级

评审 人员 范围

评审系列(专业)

申报截止 时间

评审 时间

鹰潭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

副高

全市

卫生

10月10日

11月

鹰潭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高

全市

中小学教师

10月30日

11月

鹰潭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中小学教师;

10月30日

11月

鹰潭市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工程系列各专业(除 铜加工专业外)

9月30日

11月

鹰潭市非国有企业工程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工程系列(非国有企 业工程)

9月30日

11月

鹰潭市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农业

8月31日

11月

鹰潭市艺术群文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艺术、群众文化

8月31日

11月

鹰潭市新闻播音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新闻、播音

8月31日

11月

江西省铜加工行业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副高

全省

工程系列铜加工 专业

9月30日

12月

鹰潭市铜加工行业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工程系列铜加工 专业

9月30日

12月

鹰潭市高等院校教师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高等学校教师、高职 院校教师、实验、党 校教师、电大教师

9月30日

12月

鹰潭市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实验、技校教师

10月30日

12月

鹰潭市工艺美术(雕刻)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

全市

工艺美术

9月30日

12月


2021年鹰潭市职称申报计划审核表

岗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填报)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部门 审核情况








岗位 层次

核准 岗位数

已聘任

岗位数

已评未 聘人数

空缺 岗位数

超结构 比例 (%)




正高级






核准岗位数: 空缺岗位数:

超结构比例:



副高级






核准岗位数: 空缺岗位数:

超结构比例:



中级






核准岗位数: 空缺岗位数:

超结构比例:



计划申报情况(申报单位填报)









申报 层级

结构比例内申报

仍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任

教且累计满25周年申报

其它形式申报






空缺 岗位数

计划申报 人数

符合条件 人数

计划申报 人数

卫生系列

特设岗 位申报 人数

其它:



按相应岗位

3%申报人数

按相应岗位

5%申报人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审 核 情 况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事业单彳 审核意见:

(盖

立岗位管理部门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2份,携相应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2.空 缺岗位数=核准岗位数-(已聘用岗位数+已评未聘人数);3.有空缺岗位则按空缺岗位数 内申报,岗位满额时方可以其它形式申报。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 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 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 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 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 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 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 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 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 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 (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 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 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 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 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 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 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 门负责创建;

4. 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 责创建;

5. 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 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 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 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 管理员分配角色。


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