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优术,善知力行
招生热线: 0701-2086028
描述

关于做好2021年工艺美术、雕刻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 时间:2021-10-15 分类:通知公告
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7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工艺美术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image.png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 信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 3 225号)等文件要求,现 就做好2021年工艺美术、雕刻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凡从事工艺美术、雕刻工艺美术工作,并符合相关资格条 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师、雕刻工艺美术师职称。

二、 资格设置

工艺美术师、雕刻工艺美术师(中级)。

三、 资格条件

(—)工艺美术师条件

根据《江西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2011年 修订版)》进行申报。

(二)雕刻工艺美术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3. 中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4. 高中(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

5. 初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6. 省级馆藏作品1件以上;

7. 作品获国家级优秀奖1项以上;

8. 作品获省(部)级银奖1项或铜奖2项;

9. 作品获地(厅)级金奖1项或银奖2项。

四、 有关政策

(一) 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

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 2002〕18号) 执行。 ;

(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 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J 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 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 “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 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其 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 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髙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 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赣人社字〔 2021〕227号),获得高级工职业资 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获得技师职 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获得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且符合我省工艺美术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专业 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要求,可 分别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 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 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 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 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 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 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

(五)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 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 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项、馆藏 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网上申报

工艺美术师、雕刻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https: //hr. jxhrss. gov. cn/zcxt )。 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 网上办理。申报评审职称所需的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民 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区(市)职称办负责 创建。用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 创建规则》(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 创建)。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申报人员按 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 晰的电子版业绩材料,上传材料须是JPG、JPEG或PDF格式,单 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 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因申报个人上传 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六、 审查推荐

(一) 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 2003〕35号)要求,充分发挥在职 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择 优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 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 荐。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 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 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一律不得报送。

(二)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与填报内容一致、 申报材料是否有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申报信息是否 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 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 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 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职称办对照资格条件,对各区(市) 在职称管理系统中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 查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程序;

(二) 作品展示。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员自带能够反映本人 技术水平的代表作成品和半成品各一件,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和 地点对半成品进行现场操作,时间半天;

(三) 现场评议。由评委会依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代 表作和现场操作能力进行评议,并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 半数者通过评审。通过者送审成品不退回不更换。,

八、 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 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

〔 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 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

九、 评审时间

2021年12月,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俊文

联系电话:0701-6441773。

image.png

附件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 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 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 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 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 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 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 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 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 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 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 (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 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 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 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 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 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 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 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 门负责创建;

4. 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 责创建;

5. 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 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 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 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 管理员分配角色。


鹰潭市人力盗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