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教〔2013〕2号)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认真审核我校受助学生信息,及时维护中职资助系统数据,顺利完成了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了每一位应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都能及时、顺利获得资助。
针对资助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等特点,各班级开学伊始即启动了困难生认定等工作,通过情况摸排建立了困难学生档案。对每一位提出资助申请的困难学生,班级、学校进行了逐级全面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及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把关下,进行了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评审筛选和复核审查。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各学院初评、公示、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以及领导组审核上报的规范流程,圆满完成了各项学生奖助工作。2020年秋季学期,我校共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45.7万元。(学工处报道)
文字编辑:张慧
图片:赵克强
校对:邱爱萍
审核:周筱明
资助政策宣传单
中等职业教育 |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相关文件规定,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
注:学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设立的国家荣誉奖项,学习成绩要求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资助标准:6000元/人,每一学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