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12月1日起施行
1:在提供互联网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3: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等。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参与该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释义与适用》一书,并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撰写了导读文章。现将导读文章刊载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
公安部副部长 杜航伟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2021年4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工作,公安部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并组建专班全面梳理反诈工作,提出质量高、针对性强的立法建议。经一年多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三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法于2022年9月通过,自12月1日起实施。本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本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当前的主要犯罪形态,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挑战,成为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近年来,我们在取得成效、积累经验的同时,发现一些重点行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成为严重制约打击治理工作的瓶颈,亟需一部专门法律完善顶层设计,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打击治理。本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实践进行了系统总结,充分吸收了“四专两合力”(专题研究、专门队伍、专案攻坚、专业技术,抓好内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有关内容,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对于打击治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难题,聚焦电信、金融、互联网三大行业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回应了群众期待,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犯罪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案件依然高发多发,有的群众被骗倾家荡产,有的企业被骗停工破产,此类犯罪仍是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犯罪。本法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筑起诈骗的“防火墙”,捂紧群众的钱袋子,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近年来,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但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风险,忽视社会责任,放任经营开发的技术、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了黑灰产业,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发展蔓延,亟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 (四)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但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四专两合力”等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治理和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法的制定出台切实解决了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五十条,主要包括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条文虽然不多,但坚持急用先行,针对性、适用性、有效性强,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 (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源头治理,致力于建设预防性法律制度。本法是一部预防法、管理法,注重源头治理、前端预防。本法从行业源头入手,紧盯涉诈风险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对企业反诈内控机制、新业务涉诈风险评估、“实名制”、开卡数量限制、异常账户账号重新实名核验、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涉诈账户账号处置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涉诈风险全流程、全环节预防管控机制,强化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进一步深化了行业源头治理。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综合治理,致力于构建全社会反诈格局。本法立足构建国务院统筹、地方政府主责、公安机关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有关企业审慎经营的治理体系,厘清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反诈防诈职责,完善了相关行业基础管理制度,健全了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对电信网络诈骗监测、识别、阻断、反制的制度体系,为培育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理念,形成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良好局面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依法惩处,致力于构建责任追究体系。本法健全完善了由法律、司法解释、法律指导意见等共同组成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体系,构建了信用惩戒、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衔接的追责体系,填补了法律空白,加大了惩处力度。在本法授权下,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履行反诈法定义务的行业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对有关涉诈人员采取惩戒措施,记入信用记录,对前科人员和重大嫌疑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电诈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人民检察院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追赃挽损,致力于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追赃挽损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群众的核心关切,也是立法过程中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法要求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将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工作机制和措施在立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拦截涉诈资金,并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同时,本法还要求建立相应救济申诉渠道,有利于推动相关措施更加精准,尽可能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充分发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打击治理工作中的规范引领作用本法的出台,为依法、准确、及时预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法治保障,有利于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全国公安机关要以本法出台为契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会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引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本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规定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管辖规则,提出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任务,并强调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公安机关要以本法为引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面提升打击质效。一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持续推进“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各类专项行动,不断掀起打击犯罪高潮,坚决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外交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摧毁境外诈骗窝点,缉捕境外重大逃犯。二是强力组织大案攻坚。持续发起区域会战和集群战役,严厉打击转账洗钱、技术支撑、组织偷渡等黑灰产犯罪,坚决斩断犯罪关键链条,抓金主、铲窝点、打平台、断资金,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三是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确保形成强大震慑。用好本法赋予公安机关新的行政处罚措施,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处罚。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人员要依法从宽处罚。 (二)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引领,注重强化预警防范。本法聚焦防范治理,规定了一系列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滋生和蔓延的法律制度。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会同有关部门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最大限度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一是筑牢预警劝阻“防火墙”。本法对建立预警劝阻系统,采取劝阻措施做出了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预警劝阻专门系统和反诈大数据平台、APP,全方位织密织牢技术反诈防护网络,不断提升预警信息监测发现能力,及时发现更多潜在受害者,分级分类劝阻,防止群众被骗。二是加固资金拦截的“防洪堤”。本法对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建立风险监测机制,提升风险拦截能力和资金拦截质效,做好账户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要依据本法的授权,进一步完善快速止付冻结机制、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识诈防诈“免疫力”。本法强调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公安机关要坚持广泛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加强对易受骗群体、案件高发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精准宣传。各地联席办要组织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进企业活动,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推动无诈社区创建活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三)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引领,全面落实源头管控。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决落实各项社会治理措施。一是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治理。诈骗犯罪作案人员集中的地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勤劳致富;涉诈黑灰产业泛滥的地区要全面整治涉诈突出问题,坚决消除本地黑灰产业。二是强化落实出境管控。本法规定,对电诈前科人员和前往重点地区的重大涉诈嫌疑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用足用好限制出境措施,强化精准摸排、出境管控和拦截劝阻,严密证件签发、边防检查等环节措施,持续强化边境物防技防建设,全环节大幅压减出境作案人员。三是强化落实教育劝返。加大出境作案人员的教育劝返力度,全力劝返缅北、柬埔寨、阿联酋、菲律宾、金三角等国家和地区的涉诈人员。 (四)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引领,深入抓好行业治理。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是本法的核心内容。相关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审慎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行业治理。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治理漏洞,协助做好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抓好电信行业治理。本法要求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办卡不得超出法定数量,并对物联网卡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信部门要加强电信监管,建立用户积分制度、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制和失信人员的通信惩戒措施,全力整治虚商卡。要严格控制新开卡,加强排查存量卡,重点整治物联网卡。同时,电信企业要加强对新业务的事先风险评估。二是深入抓好金融行业治理。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透传交易信息,并收集异常客户必要交易信息和设备信息。人民银行要强化资金监管,深入推进涉诈“资金链”治理,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法律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开立和交易核验制度,依法记录留存相关信息,确保涉诈资金能追踪、能溯源。三是深入抓好互联网行业治理。本法对支持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工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监管,大力整治互联网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APP制作开发、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引流推广等涉诈重点领域,督促头部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及时约谈、曝光问题突出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的社会责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牵头单位,要协调统筹抓好本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推动将本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写辅导读物,案例汇编等,帮助进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反诈民警进行宣讲培训。二是抓好普法宣传。在中央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辟专题专栏细致深入报道。编制宣传挂图,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普法剧、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开展本法普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推动本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三是制定配套规范。对本法出台前已有的制度措施,全面系统梳理完善,做好与本法的衔接。对信用惩戒等新增措施,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配套规范,密切关注制定进展,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国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本法实施为契机,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题研究、建强专门队伍、强化专案攻坚、做强专业技术、抓好内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全面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水平,推动反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