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分四个等级,按轻重等级分别为:教学差错、三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
(一)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教学差错,并扣除课时费10元每节:
1.未向所在报备,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2.无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或空堂10分钟以内;
3.监考迟到导致考试推迟5 分钟以内的;
4.违反监考规定,在监考时闲聊、看书报或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务;
5.一份试卷命题错误达到10分以上但不满20分;
6.期末考试结束后成绩录入超过4天,仍没有录入学生考试成绩;
7.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致使在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
8.未及时通知学生调课信息,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
9.上课多名学生玩手机、学生睡觉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10%;
10.无特殊情况下,教师上课或监考期间因私玩手机、上课期间坐着讲课、上课播放与本节课无关视频10分钟以内;
11.未按时准确上报教学方面的信息、材料,或者对上报的信息、材料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并扣除一节基本课时费:
1.无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或空堂10分钟以上一节课以下;
2.已到教学场所但不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的;
3.未经所在学部或教务科同意,违反教学周历提前结束课程,减少课时在6课时以内;
4.未向所在学部报备,私自请他人代课在1课时及以内;
5.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致使在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至50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
6.一份试卷命题错误在20分以上但不满30分;
7.监考迟到导致考试推迟5 分钟以上、15 分钟以内的;
8.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试卷造成后果的;
9.学校期末考试结束后成绩录入结束超过5天,仍没有录入学生考试成绩;
10.上课多名学生玩手机、学生睡觉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30%;
11.无特殊情况下教师上课或监考期间因私玩手机、上课期间坐着讲课、上课播放与本节课无关视频10分钟以上;
1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者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的;
13.违反教学、实践及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14.上课铃响后十分钟内老师未将迟到、旷课学生名单报给班主任的。
(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并扣除两节基本课时费:
1.无故旷课1节以上2节以内的;
2.已到教学场所但不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累计2次以上的;
3.未经所在学部或教务科同意,违反教学周历提前结束课程,减少课时超过2周;
4.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请他人代课超过2节课以上的;
5.因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致使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至100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
6.一份试卷命题错误在30分以上但不满40分;
7.监考员迟到导致考试推迟15分钟以上的,考务人员在考试时,工作缺勤,给整个考试造成不良后果;
8.教师命题时,考题题量不足,或题目过于简单,致使80%的学生在半小时内就结束了考试;
9.考试完毕时,未及时发现并记录,造成收回的试卷份数与实考学生人数不符;
10.试卷命题内容不完整,或所出的试卷中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四)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传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的内容、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活动中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3.有恶言辱骂及体罚学生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4.在国家级考试中违反考试操作规程,造成泄密、将试卷带出考场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填写有关考试登记表时,未认真核对,造成严重后果;
5.每学期无故旷课2次以上的,除不发旷课课时费外另扣除两节课时费;
6.因不负责任、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
7.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向学生销售教材、参考书或者习题集等教辅材料的;
8.违反教学、实践及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
1.对于教学差错,由学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教学差错者,视为一次三级教学事故。
2.对于三级教学事故,由学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视其情节轻重,本学期教学考核只能评为B及以下。
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二级教学事故。
3.对于二级教学事故,经分管教学副校长确认后,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本学期教学考核只能评为C及以下。
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一级教学事故。
4.对于一级教学事故,经校党委会认定后,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技术职称的评聘,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定为不称职,教学事故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本学期教学考核为D。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缓聘或解聘:
5.对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学部,如是学部主动上报的,不追究学部责任,由其他部门上报且不主动处理问题的,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当年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6.各学部发生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科报告,任何学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事故、包庇教学事故责任人。对隐瞒事故真相、干扰调查工作,或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教学差错、三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或一级教学事故处分。
三、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一)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差错、事故的发现者(包括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学部干事、教师和学生等),可直接向学校教学单位反映。
2.教学单位接到报告,及时做好记录,所在学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核查,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书》(附表1),教学差错及三级教学事故于1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科备案;二级教学事故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科备案;一级教学事故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科备案。
3.教务科根据本办法并参照责任人所在学部或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对教学差错或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三级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由教务科认定,二级教学事故由校领导认定,一级教学事故由党委会议认定。
(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师出现三级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由教务科执行。
2.教师出现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教务科执行。
3.教师出现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批准后,学校党委会发文执行。
4.有关教学事故档案记载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科、人事科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部或部门办公室存档。
5.教师受到教学事故的处理后,能完成学校及所在学部或部门规定的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无再发生教学事故及无违法乱纪的,三级和教学差错的处理时间已达半年(自教学事故的处理生效之日起算,下同),可自动解除,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1年、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2年,可以从下个聘期始解除。
四、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程序
1.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受理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复议。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教务科负责人、学部负责人等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2.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异议的教学事故重新进行审查,做出复议决定。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单位的教学人员,从2024年4月发布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事故责任人姓名 | 性别 | 职称 | 所在学部 | ||||
教学事故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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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部对教学事故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科意见:
科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领导意见:
校领导(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附件材料包括事故责任人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