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女职工健康,《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7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落实贯彻,现学校工会倡议全体工会成员认真学习《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
(2017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发布 2019年9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修改 202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修改)